静宁县2024年果园苗木补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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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20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对城川、威戎、双岘苗木、余湾、治平、雷大、司桥、界石铺等乡镇部分果园进行补植,进一步提升园相园貌,共需补植苗木9万株,其中苹果苗木8.4万株,早酥梨苗木0.6万株。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纳税凭证和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林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涉检单位(个人)备案登记表;(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3)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加盖公章)。(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国家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方式: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该公告信息页面的“我要投标”并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